重要提示:
1.自2016年1月起,我省自学考试、免试和毕业的办理时间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函〔2015〕156号文件,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跨省电子转考,转考考生报名档案以电子档案形式通过转考平台收发。转出时间:上半年3月1日-10日,下半年9月1日-10日。转会时间:上半年3月1日-31日,下半年9月1日-30日。转学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于工作日办理。
3.学前教育(专科、独立本科)、物流管理(独立本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金融(独立本科)、国际贸易(独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中小企业管理(专科)等课程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起,上述专业陆续实施新专业。
第一,申请专业。
详见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对于那些已经宣布暂停考试的专业,只有注册的考生才会根据相关文件申请考试。
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考。
第三,应用方法。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确认考生信息一次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信息可在申请理论课程、免试和毕业申请期间确认。
首先新生网上登记信息,然后持有效身份证到登记点确认信息。国内考生首先在网上查询个人信息,然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报名点确认信息。身份证不能读取信息的考生(包括临时身份证等。)必须去各个城市的教育考试机构确认信息。
已确认信息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申请考试、免试、毕业。
3.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申请理论课程入口”在线申请理论课程。进入“理论课报考入口”后,分为“考生报考”、“新生报名”和“信息查看”三个功能入口。
“考生报考”入口是已进行信息确认的考生登录报考的入口。
“新生报名”入口是新生第一次报名信息的入口。
“信息查看”入口是查看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和图像信息的入口。
4.考生报考时,新生须在信息注册时上传图像信息,无图像信息的在职考生须申请信息修改后才能上传图像信息(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图像信息要求为:近期、蓝色背景、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小于15K,高x宽48x33mm)。没有图像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完成考试过程。
5.信息不正确的考生必须先申请信息修改,在信息修改完成前不允许报考。
6.报考时一定要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认真选择考试课程,认真核实,然后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申请信息不会被修改。
7.考生本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报考两个专业,每次考试只报考一门课程。
8.考生报考当时公布的课程,并按课程在线缴纳报名费。在线支付是通过Epro进行的。考生需要申请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后才能进行网上支付。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标准执行。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将不会被退还申请费。
所有报考委托专业限制课程的考生必须先网上报名,然后在报名期间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根据网上课程在线缴纳报名费。
9.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持有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以上)和具有国家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设的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第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10日,每天8: 00至22: 00。考生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7:30。
实践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27日,每天8: 00至22: 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最近两三天不要报名。
动词 (verb的缩写)检查
1 .市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试。所有理论考试安排在标准化的电子考场。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入场前都要经过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检查的考生(如心脏起搏器)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应遵守规则和纪律,参加诚信考试。违反考试规则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书》。考生在考试前必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课程的考试应由主考学校进行。考试安排详见《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计划表》。考试时间和要求可以在相关主考学校的网站上找到。
6.考生可于5月18日17: 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人可以参加这门课的下一次考试(评估)。
7.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186号文件《转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5-10天的复习假,不克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理论课程安排。
附件2:实践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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