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自学考试毕业生考试将于11月30日开始,现将本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要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到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青年路361号,总队医院对面)领取《毕业生核准登记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是重要的毕业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涂改。根据教育部新规定,考生填写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的字迹应与试卷(答题卡)上的字迹一致。
二、研究生信息采集时间定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4日。考生需提交填好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所有准考证原件、课程证书原件(包括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国家英语等级证书、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等。),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考科提交转学材料、免考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说明。除上述材料外,本科毕业考生还需提交论文答辩成绩单、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报告》。持军校毕业证书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和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认证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对毕业证书进行认证。考生可登陆新疆自考网上网站(http://www.xjzkzx.com)的“考试报名管理”栏目,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考学历简述”。
三、申请护理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手册和实验成绩单。此外,教育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的考生应提交实习报告。
四、研究生考试费20元。
5.未领取各类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携带准考证原件或申请确认单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手续的考生,下次应重新办理。
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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