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各专业须按《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计划》完成全部考试课程)并通过实践性考试(无实践性考试科目除外)即将毕业的考生,须填写《毕业生报名与考核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该表于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一楼自学教材服务部购买。
二、考生填写表格必须书写规范,字体工整,表格不留白空,并加盖单位印章。在表格的“最终学历”一栏中,您必须填写学历(高中、中专、大专或本科),然后才能获得本文凭。请在表格的身份证号码栏中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的考生不能申请毕业证。必须在表格的申请栏中清楚填写准考证号(12位数字)。没有12个准考证号的考生不能申请毕业证书。
3.报考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也应在表格提交期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薛鑫网站:http://www.chsi.com.cn)上核对打印自己的大专学历,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2D验证码)提交省自考办备查。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大专文凭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应到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资格认证。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查询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学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原件。
4.申领许可证时,鉴定表应附三张一寸免冠近照(黑白照片和彩色照片不限),照片背景不相同。
5.考生将在规定时间内向自学办公室提交《毕业生注册及评估表》。考生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及各科证书复印件交自学办公室备案。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论文及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单、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教育文凭电子备案表报告》打印件(含2D验证码)。有实践实习科目的毕业生还需要提交实践实习表格。
6.任何人未按要求完成手续或填写表格导致延期申请许可,一切责任自负。
七.提交时间: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2月2日。
八.领证时间和程序:考生将于2016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代课教师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课教师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代课教师姓名和本人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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