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各市、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所、中心):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2015〕9号)规定,能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必须持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颁发毕业证书的在线教育大学颁发的相关证书,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自学考试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考发[2014]150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1.考生应于10月20日至23日到所在市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学院、中心)凭身份证、自学准考证、课程资格证书申领《考生成绩单》。

2.考生应于10月26日-30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历下区南围门外大街1号楼203室)申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件,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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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山东省报名参加考试院自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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