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我省2015年10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时间、专业、课程。
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国考时间:2015年10月17日-18日。各科考试时间为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考试专业及课程详见龙兆岗网站。
二、报名和申请时间。
(1)新生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8月24日-9月7日。
(2)国内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9月11日。
(3)新生录取报名点:市、县、市招考办公室,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4)报名及实践考试:按照“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网上公布的《2015年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实践考试计划及技能课程考试》执行。考生如需咨询,可直接联系相关主考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学办公室。网上成绩可在2015年11月10日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第三,注册和申请条件。
所有统考课程,如二级本科考试,都由各地招考办统一办理,由招考办负责统一安排考点和考试事务管理。各地招考办和相关高校需按要求做好考生报名和申请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注册和申请的条件和方式。
这次考试是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网站是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www.lzk.hl.cn/zk)。网上申报时间内,新生需要到所在县市招考办公室注册准考证号,然后登录网站查询信息、申请课程、网上缴费,就像报名的考生一样。
1.新生第一次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到考生所在市、县招考办公室采集自然信息(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获取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办理免试手续。
招收新生时,“考生联系电话”栏必须由考生预留。
专科层次考生可当场领取准考证号,按规定时间直接申请线上课程。本科层次考生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a .持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或以上)学历证书(资格考试凭原学历证书进行,符合免试条件者可同时办理免试手续)。b .通过我省自考专科五科及以上的考生(凭我省自考成绩单进行资格审查)。c .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学生(资格考试有效验证期间凭教育部网上验证报告)。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发放准考证号,考生可网上报名参加课程(具体工作由各市招考办安排)。
2.申请入学的考生。居住地考生是指已经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可以直接在线申请课程的考生。其中,在2004年下半年考试前取得一门或多门合格科目,但此后从未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将作为新生报名。
3.从2015年起,我省自考本科二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和报名全部由当地招考办受理,由当地招考办受理主考学校组织的集体报名,统一安排考点,统一组织管理考试。
省统考课程网上招生考试系统专门为二本考生开设了单独的招生考试窗口。对于报考省统考课程的第二学历考生(户籍地老考生可持原准考证号),高校可决定组织集体或个人考生通过网上选课的方式支付入学考试费用。报考信息由省招办根据考生所在城市分布在各地市招办,考生在所在城市参加考试。
4.申请石油工程(独立本科)、石油工程(专科)、化学工程(独立本科)的新生,需到东北石油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自习办公室报名,由自习办公室在指定招考办公室集中报名。
5.申请跨考区的考生将按照新的报名程序重新报名,并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如果申请本科专业,必须重新审核本科学历。在某一科目取得合格成绩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档案。为方便与考生及时沟通,要求考生在登录网报系统后,在“考生联系方式”一栏填写自己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以便在特殊情况下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6.网上冲浪有困难或不具备单独网报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报考地招考办申请网上考试,各级招考办必须做好配套服务。
(二)网上支付方式。
1.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在网上申请课程的同时,需要缴纳网上费用。所有考生均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办理“证书客户支付”业务,并缴纳考试费。从2014年上半年考试开始,我省自学考试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家联〔2013〕82号)文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
2.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规定,网上报名后,省招考办将每名学生的25元拨付并服从当地招考办的考试管理费用。高校组织的两个本科学位互认课程考试,按每生每科20元报省招考办。
第四,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考生本人(新报名考生和原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统一格式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时间、课程、地点、考场、考试座位等。
考生可从2015年9月30日起在线打印准考证。考试期间,考生须按时进入考场,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两证)。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工作。
报名资格考试由市招考办承担,免试由市招考办受理并审核,省招考办审核。
1.资格审查和豁免。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等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准考证号。符合免试要求的考生可同时办理免试手续。
2.跨省考试移交与备案和跨省考试移交与备案。跨省考转: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外省考录,同时办理外省转我省考录备案。各市(地)招考办在详细核对外省转入考生信息后,登记“外省转入联合档案名单”,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科统一办理。省招考办将不受理考生考试记录的调取、调取和关闭。
市(地)招办受理跨省、跨省选调报考人员:2015年8月24日-9月7日。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我省正在制定网上考试转学计划,待网上考试转学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15年下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和办理毕业证书的具体安排将在11月网上公布自学考试成绩的同时通知。
附件:各市县招办名称、地址、电话。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黑龙江自考通知 上一篇:黑龙江各市地及县市区招考办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下一篇:2015年下半年北京自考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实践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