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自学者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它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广泛促进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促进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累计学分的方式,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学分按规定计算。所有课程考试(包括实践环节和毕业考试)合格,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授予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其学历获得国家承认;自学文凭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认可。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对象。

(1)报名时间:从2015年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015年7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为新生网上报名和报名考生报名。已经注册的不需要重新注册,完成现场确认的不需要重新注册。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15日-29日。现场确认的不需要再次确认。

3.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24: 00,已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网站上的公告。

(2)申请人: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其中,独立本科(专升本)专业只接受获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具有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

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相关业务流程及要求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第三,申请联系方式。

1.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电话:武汉:027-85658321;宜昌市:0717-6441069;襄阳市:0710-3617078;荆州市:0716-8100847;荆门市:0724-2443125;咸宁市:0715-8271736,825526;天门市:0728-5342051;潜江市:0728-6233920;仙桃市:0728-3320662;随州:0722-3223568;鄂州:0711-3386085;神农架林区:0719-3336945;孝感市:0712-2327290;黄冈市:0713-8811882;黄石市:0714-6356831;十堰市:0719-8672086,8655052;恩施州:0718-822200。

2.行业(部门)委托考试专业: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报考电话:027-87330782;

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狱管理,报考电话:027-83254741;

湖北省公安厅委托:治安管理、刑事侦察、应用咨询电话:027-83421112;

受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注册电话:027-87281378,注册电话:027-5972920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报考电话:027-88387537;

湖北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报考电话:027-81973724;

受湖北省交通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报考电话:027-85560663,85587561转6042、6035。

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注册咨询电话:027-68774517,8785505;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中小企业管理,报考电话:027-86780881,510124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职业技能测试局委托: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报考电话:027-87608788、87658130;

受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报考电话:027-88382019;

受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电话:027-84730297、84730252。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7月考试时间为7月4日-5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一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 30-17: 00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机构。

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六、考试费。

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2013]21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七、教学大纲供应。

根据国考办相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应通过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或使用盗版教材。考生和助学机构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电话:027-51867791)购买指定教材自学考试。

八、考生申请须知。

1.根据2011年10月国家考试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与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需要额外的课程。确需参加考试的,由各大主考学校确定附加课程并组织考试。

2.2001年6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开始开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将笔试(课程代码:00018)和计算机实践考试(课程代码:00019)合二为一;通过“无纸化考试”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笔试和计算机实践。“计算机应用基础”无纸化考试报名网站:www.hbee.edu.cn;电话:027-51867611,15377508081。

3.护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有所调整,增加了考试选拔模块。同时,对课程结构、考试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整。详情请咨询申请人(027-87330782)。

4.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独立本科)、企业财务管理(专科、独立本科)四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面向社会的考试改为面向高校的考试。市(州、林)教育考试机构已停止向社会招收新生,新生已在武汉理工大学自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2015年5月前在社会报名的考生将继续到市(州、林)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各种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试和论文答辩除外)。如2017年前仍不能按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须将自学考试转入武汉理工大学,按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考试。2015年5月以后,申请上述四个专业的新生将到武汉理工大学自习室办理各种自学考试,并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申请。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公室电话:027-87156711、87156706;信息发布网站:http://svt.whut.edu.cn。

5.根据国考委〔2014〕3号文件规定,律师专业自2015年起不安排课程考试,2017年起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考生可按照《关于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段、本科段)考试的通知》(E考委办〔2014〕4号)规定的补考方式继续报考。同时,律师停课涉及030302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和030109监狱管理专业(独立本科)部分课程的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段、本科段)考试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来说:00243民事诉讼法取代了原00918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做法;5680婚姻家庭法替代原00924婚姻家庭法的原则与实践;0261行政法取代原0092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一)。

6.自2014年起,调查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自2016年起不再颁发调查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为确保考试顺利过渡,调查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将继续安排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行。

7.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从2014年下半年起停止接收新考生,2018年不再发放上述专业的毕业证书。为确保考试平稳过渡,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继续安排餐饮管理专业(专科及独立本科)和劳动保障专业(专科及独立本科)课程考试。

8.根据《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自2015年10月起,安排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试(课程代码:12656,4分),并激活了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不再安排“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考试(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取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9.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的通知》(鄂资考〔2014〕14号)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必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方可报考本科学历证书。

10.考生应在当地自学办公室(或委托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书》,或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打印考试安排通知书,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书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2.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自学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通过考试的考生将在规定日期内凭准考证到当地自学办公室指定地点领取课程证书。

13.本科毕业资格认证和课程免考每年网上办理两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hbea.edu.cn)网站进行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及免试网上办理试行办法》(鄂考委办〔2013〕2号)。

1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及相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湖北省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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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湖北简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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