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Xi安教育考试院:
2015年我省自学考试安排在4月和10月。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3月石家庄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考试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周密部署,在各级全面落实。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积极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无线电管委会、宣传、卫生防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一、大力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工作是自学考试的重中之重。各市(区)要把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自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全面负责,并确定专人负责试卷运输和机要室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试卷的收集、运输、保管、发放、回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实现无缝链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考场和试卷分发处应配备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记录系统,无死角,全覆盖。工作期间,必须记录整个过程。并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试前,当地公安、安全部门要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密室,不符合标准的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的监控视频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处的监控视频立即回放。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监控视频进行定期回放检查,并填写《自考试卷保管发放监控视频回放记录表》(见附件2)。监控录像和回放记录由市(区)考试机构保存,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抽查。
三、加强考点和考场的规范管理。
根据《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陕教字〔2011〕78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考中心函〔2014〕120号),所有标准化考点必须全部用于安排考试。严禁在备案考点地址外设立分考点或组织考试。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考试业务和工作流程,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强化考试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感,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
民办高校设置考点的,由市(区)考试机构组织境外主考、监考人员负责考点管理和监考。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考试期间,本市派出的督学应全程留在现场。
设立从考场到考场的“封闭”专用通道,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整个过程必须在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之内。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倡导良好的考试作风。
加强对考生的法律法规和诚信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光荣廉洁考试、可耻违纪作弊”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明确告知考生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将纳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教育考生遵章守纪、诚信应考。
需采取“人防、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并对其携带物品进行验证。同时,所有监考人员都要进行违禁物品检测(手机、摄像头、摄像头、扫描仪等)。).要运用无线信号检测、屏蔽等手段,重点打击利用考场内外无线电设备串通作弊、有组织团伙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要加大考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市(区)考试机构、各考点应设立报告单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发现违规行为,由市(区)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考试中快速反应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如遇极端天气、自然灾害、保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妥善处置,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收到试卷到交卷时间,要求每天12:00、17:30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试卷安全和考试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直接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并向当地主管领导报告。
各市(区)应在本次考试前8天以电子形式(电子邮箱:wsbwsb88@126.com)上报考试期间值班安排、机要室值班安排及考点信息(信息标准见附件1)。
附件:
1、2015年自学考试信息标准。
2、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发放监控录像回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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