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学位申请人(含社会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度报告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发〔2008〕50号)精神,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学位申请人(含社会考生)需进行统一影像采集(电子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学学位申请人(含社会考生)直接使用非学历电子注册登记的电子照片。我去指定的地方拍照。
二、图像采集:
(1)拍摄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程响西路与程楠街交汇处盛金园别墅14-5景利德图片社图像采集点电话:022-27355300 QQ:1575536049,
联系人:高萌、胡楠。
(2)拍摄时间:
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3)交通路线:
鼓楼站635路657路855路15路693路。
地铁:1、2号线西南角站D出口。
(4)拍摄要求:
学校名称:天津大学,身份证号,学生姓名,收费标准:每人每版20元。如果紧急,费用将单独收取。
(五)接收照片:
1.胶片改版印刷的生产周期为一周。一周后,请学生收集照片(4张2寸照片,8张1寸照片);
2.学生被要求携带u盘,复制10kb以下的电子图片,或者发送到他们的QQ邮箱。这些电子图像以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命名。
(6)注意事项。
1.拍摄时请保持坐姿端正,头部直立,听工作人员纠正;
2.拍摄时请穿领服,不要穿领太高保护下额或领太低露出肩胸的服装;
3.拍摄时保持面部清洁,禁止浓妆,否则会影响图像信息采集质量;
4.长时间佩戴眼镜的学生,由于眼镜有反光现象,拍照时应佩戴拍摄点提供或自带的无镜片眼镜框。
5.拍摄时为了保持我的原貌,请不要佩戴各种首饰;
6.拍照后,请将照片和电子图像交给各学校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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