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5年上半年自考学位申请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自学学位申请人(含社会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度报告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发〔2008〕50号)精神,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学位申请人(含社会考生)需进行统一影像采集(电子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学学位申请人(含社会考生)直接使用非学历电子注册登记的电子照片。我去指定的地方拍照。

二、图像采集:

(1)拍摄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程响西路与程楠街交汇处盛金园别墅14-5景利德图片社图像采集点电话:022-27355300 QQ:1575536049,

联系人:高萌、胡楠。

(2)拍摄时间:

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3)交通路线:

鼓楼站635路657路855路15路693路。

地铁:1、2号线西南角站D出口。

(4)拍摄要求:

学校名称:天津大学,身份证号,学生姓名,收费标准:每人每版20元。如果紧急,费用将单独收取。

(五)接收照片:

1.胶片改版印刷的生产周期为一周。一周后,请学生收集照片(4张2寸照片,8张1寸照片);

2.学生被要求携带u盘,复制10kb以下的电子图片,或者发送到他们的QQ邮箱。这些电子图像以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命名。

(6)注意事项。

1.拍摄时请保持坐姿端正,头部直立,听工作人员纠正;

2.拍摄时请穿领服,不要穿领太高保护下额或领太低露出肩胸的服装;

3.拍摄时保持面部清洁,禁止浓妆,否则会影响图像信息采集质量;

4.长时间佩戴眼镜的学生,由于眼镜有反光现象,拍照时应佩戴拍摄点提供或自带的无镜片眼镜框。

5.拍摄时为了保持我的原貌,请不要佩戴各种首饰;

6.拍照后,请将照片和电子图像交给各学校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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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天津大学自考上半年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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