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自考关于调整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专升本段)课程设置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市自学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县(市、区)自学办公室、相关主考学校: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证书学分互认、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发〔2014〕9号)要求,决定在自学考试中调整销售管理专业(专业课、本科)课程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起,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本科)自学考试不再设置非学历课程,上述专业实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详见附件)。

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进行了不同级别的认证。取得非学历证书后,考生可按课程设置相关说明中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自考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本科)相应课程。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并通过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考试。

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整体认证办法申请认证(免试),取得非学历证书后,按课程要求进行。

选择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附件规定的新老计划备选方案,在2016年1月1日前申请免考证书课程。2016年1月1日后,部分证书课程不再免考。

3.2015年11月及以后考取《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的考生,须按整体认证办法申请认证(免试),取得非学历证书后,按课程要求进行。

4.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大学不再承担“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已经过测试的实践成果仍然有效。销售专业新规划设置的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仍由南京大学承担。

5.2015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按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点击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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