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规范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转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自2015年2月1日起,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自学考试证件转让的要求和程序作如下调整:

一、转出考试报名档案的要求和程序。

(1)转出要求:

1.报名考生如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办理转学手续。

2.考生在我省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后方可转出。

3.考生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4.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检查记录转出时,应加盖印章和缝制印章。以保密形式投递的,考生不得携带,省自学办公室留存存根备查。未经省自学办公室批准办理转学手续的,不予承认。

(2)转出流程: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学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转学申请,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确认单》,签字确认后,持身份证、准考证、《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确认单》到市(区)自学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签字确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确认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报送省自考办审批,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由管理人签字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

3.考生凭《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审核。

4.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收到考生提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登记表》后,将对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的转学信息进行审核,经核实后批准转学。经办人员将在考生持有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后发给考生。

5.考生凭《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到省(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到。

6.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下发《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记录移交通知书》,由管理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以保密形式送达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转学情况。

二.传递考试记录的要求和程序。

(a)转让要求:

1.考生在转入考试记录前应取得我省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

2.移交的档案信息以移交地省级自学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移交通知书》为准。

3.考生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不得调取考试成绩。

4.一个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到原报考地省级自学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5.转学考生应按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学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置换关系,按照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2)转入流程:

1.省自考办收到省自考办以保密形式送达的考生考试记录后,将转入信息录入考试系统。

2.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上交查询功能查询信息。考生须认真核对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录入的交卷信息。信息无误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转学地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到申请表》办理报到确认手续。如信息有误,须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学确认表》并填写错误原因,然后持身份证和转学地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登记表》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核实。

3.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收到考生转入地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后,将在网上审核考生的转入信息,确认转入。经办人应在考生转学地省级自学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市(区)自学办公室公章,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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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陕西自学考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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