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后,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攻读第二本科专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和主考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学历本科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积极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报考第二学历本科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意见》,参加自学考试的本科生拥有第二学位,部分相关课程可以免考。其中,申请自考本科二级的学生在全日制本科学习期间已获得合格课程。如果同级相关课程在名称、内容、学分要求等方面与自考课程基本相同,则可免修自考本科二级专业考试计划中的相应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经认定的免试课程不得超过本科二级学位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的50%。
学过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等)的本科生。)按照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可以认定为自考二级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应课程的成绩。
申请本科二级学位的少数民族学生,取得普通本科毕业标准的MHK证书,可免修《基础汉语》和《大学语文(二)》课程。
根据课程免考规定,纳入考试的相应课程实践环节同时免考,成绩与理论课程一致。
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各种证书考试的本科生,如PETS、NCRE等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按照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规定予以替换并相互承认。
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手续时,必须出示普通高校第一张本科毕业证书,并出具试点院校的毕业成绩单。达到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本科毕业条件,正在办理毕业证书的,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办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新疆在校自考专升本 上一篇:2015年1月四川自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下一篇:2015年1月江苏自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