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中心、委托考试单位:
根据《关于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度考核评价的通知》(宁教考试院〔2014〕140号)精神,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及与相关助学机构讨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将部分考生分配到市场营销(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阿拉伯语(专科)、艺术设计(专科)、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市场营销(独立本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独立本科)等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中小企业运营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本科)、英语专业(本科)、音乐教育专业(独立本科)、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和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农学(独立本科)、林业(独立本科)、畜牧兽医(独立本科)等23个专业停止报考,已经报考的老学员可以继续报考。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做好社会宣传,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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