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起河北自考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证书学分互认、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根据考委会发〔2014〕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销售管理(独立本科)和中小企业管理(独立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下半年起,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中小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实施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详见附件),上述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课程。序号标有“*”的课程为国家统一命题课程,使用国家考试委员会编制的大纲参加国家统一命题考试。

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述两个专业的“中国销售管理职业水平证书”和“中小企业经理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分层次认证(免试)。考生在取得非学历证书后,可根据课程认证(免试)对照表所述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试)。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考取《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证书》并通过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考试。

1.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在按照整体认证方式取得非学历证书后,必须按照课程认证(免试)对照表中载明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试)。整体认证(免试)的时间和方式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规定执行。

2.选择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可根据课程认证(免试)对照表的对比关系申请课程认证(免试)。证书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的,不得以一部分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试)。2016年1月1日起,部分证书课程不再认证(免考)。部分证书课程(免考)认证未完成的考生,按要求进行整体认证(免考)。

部分证书课程(免考)申请认证的方式和时间:考生向非学历证书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证书课程证书复印件;项目管理单位对候选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于2015年9月11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3.2015年11月及以后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在按照整体认证方式取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认证(免试)对照表所述要求申请认证(免试)。

四.部分证书课程认证考生范围(免考):报考河北省“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

五、我省已发文停止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和中小企业管理专业(专科),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不再调整,证书课程认证(免考)仍按照我省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加强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课程调整,并做好发证(免试)、过渡和收尾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点击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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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河北等专业销售管理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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