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自考票据法考试大纲票据的丧失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票据丧失的概念;了解各国票据损失救济的立法制度;掌握挂失止付制度,掌握公示制度;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要求出票人签发新的票据,在提供担保的条件下要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时,把握票据灭失后的救济措施。

课程内容

第一节票据损失概述。

票据丧失的概念及票据丧失救济的立法例。

第二节我国票据损失的救济。

公示催告,要求出票人签发票据或者要求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试知识点

票据丧失的概念及我国票据丧失的救济制度(挂失付款、公示催告、请求出票人签发票据或请求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试要求

1.票据损失的概念。

记忆:票据损失的概念。

2.中国票据损失救济制度。

(1)记忆:挂失止付的概念。

(2)理解:止付的请求人,止付单可以挂失的范围,止付通知的对象。

(3)简单适用:挂失止付的程序和效果。

(4)综合适用:票据遗失后公示催告的救济制度,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请求出票人签发票据或请求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救济制度。

相关链接:

2015年全国票据法自学考试大纲摘要。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票据法票据考试大纲自考

上一篇:2015年全国自考票据法考试大纲票据抗辩                  下一篇:2015年全国自考票据法考试大纲票据时效与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