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可以掌握反致、先决问题、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及时解决、法律规避、外国法律的识别和适用、公共秩序的保留等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它们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和作用。
相反的第一部分。
厌恶、转移和间接厌恶的概念。反应的原因。反致的理论基础及立法差异。
第二节区际和人际现行法律冲突的先决问题及解决。
先决问题的概念。先决条件是构成要件。初步问题的适用法律。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人际冲突的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三节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法律规避的本质。法律规避的有效性。中国法律规避的规制。
第四节外国法律的认定和适用。
外国法律的识别。外国法律的适用。
第五节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的概念和功能。公共秩序理论。公共秩序立法。排除外国法律适用后的法律适用。公共秩序体系应用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公共秩序立法。
考试知识点
(a)相反;(二)区域间、人际间和及时的法律冲突的初步问题和解决办法;(3)法律规避;(4)外国法律的识别;(5)公共秩序。
考试要求
(a)相反。
1.记忆:反身性、移情和间接反身性的概念。
2.了解:(1)反应的原因;(2)反致理论的分歧;(3)实践中的反致制度。
(二)前期问题与区际、人际法律冲突的及时解决。
1.记忆:(1)预备问题的适用法律;(2)先决问题的要素;(3)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
2.理解:(1)适用法律的初步问题;(2)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3)跨期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
(c)法律规避。
1.记忆:(1)法律规避的概念和构成要素;(2)法律规避的性质。
2.适用:(1)法律规避的效力;(2)中国关于规避法律的规定。
(4)外国法律的识别。
1.记忆:(1)识别外国法律的方法;(2)外国法律无法确定时的法律适用。
2.了解:(1)外国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2)外国法律适用不当的救济。
(5)公共秩序。
1.记忆:(1)公共秩序的概念和功能;(2)公共秩序的立法模式。
2.理解:(1)公共秩序理论;(2)排除外国法适用范围后的法律适用。
3.适用:(1)适用公共秩序制度应注意的问题;(2)中国的公共秩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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