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邻接权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学习目标和要求。

理解相邻权的概念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理解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转播权的相关规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邻接权概述。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其本义是指与著作权有关、近似或者相邻的权利。它包括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相邻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2)对象不同;(3)权利不同;(4)保护期不同。

第二节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权利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总称。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根据合同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一种语言的原版和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版式设计专有权,是指出版商出版的图书、杂志、报纸的版式设计专有权。

第三节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权的内容:表现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失真的权利;允许他人现场公开播放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录制、录制视频的权利;允许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节视听制作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通过信息网络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或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支付报酬。

视频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我们也应该尊重表演者的权利,与他们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

音频制作人有权允许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音频、视频产品并获得报酬;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产品首次生产后的第50年2月31日。

第五节广播组织的权利。

广播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依法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广播的权利。

广播权的内容:播放节目的权利;允许他人播放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允许他人复制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的权利。

以广播方式组织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视具体情况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或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支付报酬。我们也应该尊重表演者和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与他们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

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记忆:(1)邻接权的概念;(二)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广播权的含义。

理解: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适用范围:著作权人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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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考试大纲自考知识产权法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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