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学高等教育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63号)和《自学高等教育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方案》(湘教考字〔2009〕4号)的要求,拟由学校申请符合社会助学资格的娄底幼儿师范学校,经娄底市教育考试院初审,我院复审。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信函方式实名向我院反映。
联系人:姚,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习部。
电话:0731-88090239(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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