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考〔2006〕3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重申自学考试考生转外省须提前办理转学手续的通知》(湘教考通〔2001〕20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管理细则的通知》(湘自学考试委员会〔200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
一、办理时间:省级自学考试机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下旬、9月下旬,考试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保密送达。
二、查询方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查询。
三.处理程序:
1.转出试卷。
A.考生在一门以上课程中取得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转(转)学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登记表》,缴纳转(转)学费50元(湘家府〔2006〕188号);
b市(州)或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请及时向市考办报告;
C.市考办按规定时间报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省级考办在办理转学(转学)手续时,应当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和合格分数线,出具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档案转学通知书,并以保密形式送达考生需要转学的省级自学机构。
2.试卷移交。
A.已报名参加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将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可直接到所在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获得我省考号后,他们将在拟转出的省市办理相关考试转学手续。
B.省级自学机构收到外省通过保密渠道发送的考试记录后,将考生按照我省规定的转学记录统一记录到我省自学系统中。
附件: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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