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并签字认可。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3.科学考试前每15分钟,考生携带《考试合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将《考试合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放置在课桌左上角进行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除铅笔、蓝(黑)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尺子、圆规、三角、护垫、橡皮、小刀、橡皮(有特殊规定的其他科目除外)外,其他任何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警用器材、电子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执法部门考生一律不得穿制服进入考场。

不要在实验室里自己转移文具和物品。

5.考生收到试卷后(有的外语课程配有单独的答卷,有的工科课程配有附件供考生参考),应进行认证,检查发放是否有错误,字迹是否清晰。如有此类问题,可举手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应向监考人员提问),并在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场号、座位号、考试证件号、姓名和单位。

6.直到考试铃响,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7.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可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走出考场提交试卷。不允许进入考场进一步考试,不允许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不准回答试卷密封线以外或答题纸规定以外的问题。不要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回答问题,也不要在任何纸或答案上做标记。

九、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手势、信号,不夹带、偷窥、抄袭或故意抄袭,不抄袭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案,不将试卷、答案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监考人员指示起立,依次走出考场,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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