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务的业务程序和要求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的,补发《毕业证书》。在2001年之前完成毕业证书时,考生应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蓝色背景的“身份证”标准照片。2.2001年至2002年毕业证书。考生应携带(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蓝色背景的“身份证照片”标准照片。3.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证书。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毕业证”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考生应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补办《学历报告》,2003年以后的毕业生,补办《考生成绩证明》。两种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3.自学考试出国留学证书1。考生根据国外要求制作自己的中(外)成绩单,成绩以自己手中的原毕业生登记表为准2。考生携带成绩单、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实成绩。注:2003年及以后,原研究生报名表不得录取。4.自学考试学历认证1。有学历单位的第一封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章)。2.个人认证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河北业务办理大厅只办理尚未上线的毕业证个人认证业务。5.考生应携带(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准考证注:(1)两证必须齐全;(2)河北准考证转学后应收回;6)考生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准考证(3)外省单科合格证明;(4)外省转来的介绍信。注:建议考生先电话核实其他省份。7.出国留学时,考生应携带(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准考证(或考生编号)。8.考生在申请高校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时应携带(1)考生身份证原件(2)考生准考证(或考生编号)。注:只有2003年及以后被我省高校录取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注:(1)以上各项业务均可代办,但需另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南侧二楼) 联系电话:0311-83850898、88609894(传真) (3)工作时间(九月至次年五月):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工作时间:六月至八月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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