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尚未根据考生基本信息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的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规定考场。入场后,他们会靠着号码入座,证件会放在考试台的左上角,以供核对。
2.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规定的考试工具外,不得携带图书、资料、试卷、武器、书包、书包、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带、视音频播放器、通讯工具、电子记事簿或电脑进入考场。因各种原因被带到考场的,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但监考人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的物品。对于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程序存储、录制、音视频播放、无线通信等功能的计算器。文具、物品不得在考场自行投递。
3.考生收到试卷后,首先要核对试卷与所报考科目是否一致,是否有缺页或漏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不得有遗漏或错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缺失、填错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其他标注试卷,并按违纪处理。
4.考试上午9点开始,下午14点半开始。测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不得迟到15分钟进入考场。你只能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在监考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举手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允许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要问监考老师。但如果试题内容没有涉及,如错题、缺页或字迹不清等,可以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
6.书面答案必须用蓝黑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同一题目的书面答题纸,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答案不能写在草稿纸上。答题纸必须用2B铅笔涂。有些科目需要使用绘图工具、计算器或其他用具。考生在报考时要了解当前考试的具体要求。
7.考生必须服从考场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从座位上走来走去,不准窃窃私语、东张西望、打手势、打信号,不准夹带、偷窥、抄袭,不准涂改、抄袭,不准冒名顶替,不准贿赂监考人员。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摆放在考试台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有序离开考场。不要带走论文、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不要看别人的答案。
9.考生违反规则的,按教育部《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办法》处理。违规考生应在监考人员登记的违规考生登记表上签字。如果他们拒绝签字,准考证将暂时不退还给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的考生,对认定的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应到考场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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