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机构: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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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1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 0010 4 05677 法理学 7 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一)0211 5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 (一)0212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普通逻辑0024 公证律师制度0259 (三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7 00245 刑法学 7 刑法 8 00242 民法学 7 民法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形事诉讼法 10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 婚姻法0855 (二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12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13 00247 国际法 6 国际法 毕业条件: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在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取得合格成绩,思想道德素质经认定符合毕业要求的,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予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会签。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成绩超过两门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仅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两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仅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必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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