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须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考试记录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毕业证书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时间: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考生申请时间为上半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具体时间以县(市、区)及助学班助学机构通知为准);12月1日-10日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县(市、区)和助学机构通知为准)。

二、流程:

1.毕业宣言。

A.考生在线申请。

考生参考所报考专业的毕业条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包括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uploads/images/202109/pp2 .各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的学生班级和机构。

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的学生班和机构受理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和各种证明材料,并及时核对全部内容。考试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标注网上考试,并告知考生(或其代表)网上缴纳毕业证书考试费。完成后,整理考生相关材料,报送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

3 .市(州)、自学考试机构的主考人员。

市(州)、考官机构自学考试机构在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试证明材料并在网上提交,完成本地区或本学校考生的毕业资格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自学考试机构。

4 .省级自学考试机构集中审核。

省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提交的毕业生数据信息和纸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经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机构审核,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省级自学考试机构一份,主考机构一份,主考学校一份)、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书芯)、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机构印章。毕业证书由市(州)、主考学校自学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移交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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