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省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制定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特此公告如下:
一、开考专业。
学会委托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连锁管理、护理、药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法律、行政、日韩。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文秘与办公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酒店管理、时尚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与应用及计算机硬件维修。
业务部门委托的专业有物流管理、能源管理、劳动保障等,其中劳动保障专业停止接收新生。
社会委托的本科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会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护理、药学、视光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方向)、法律、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日语、韩语、工商企业管理、化学工程与技术、过程。交通运输、机电一体化工程、矿业工程、珠宝与材料技术、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汽车维修与检测、电子信息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学前教育、广告、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初等教育、教育技术、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与营养、食品与健康。
业务部门委托的本科专业包括:物流管理、能源管理、中医药、公安管理、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应用型本科专业包括:会计学、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畜牧兽医、电厂热力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数控技术、计算机软件、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园林及计算机设备与器材。
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06个专业,37个专科专业,69个本科专业(其中应用型本科专业18个)。计划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专业从2015年4月起停止招收新生,2017年起停止考试。2017年12月最后一次毕业,从2018年开始停止。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科大考生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中国公民。本专业的学习对象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的中国公民。
申请社会委托专科的条件:护理专业限于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毕业的护理专业,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正在申请护理岗位;经省招考办批准的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报考10个专业,包括连锁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硬件维修。
业务部门委托专业的申请条件:劳动保障专业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学生;物流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于省交通运输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种学生组织的学生。
申请社会委托的本科专业条件: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仅限工科院校毕业生;护理专业仅限于护理专业毕业、目前在职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和护理干部;经省药学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学生组织中具有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省招考办批准的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注册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石油工程、交通运输、环境艺术设计、教育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1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的本科专业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于国家承认的各专业毕业的在职警官、武警警官;物流专业、能源管理专业限于省交通运输协会、省招考办批准的各种学生组织的学生;公司管理专业仅限于省经信委、省招办批准的学生组织中的学生;中药学专业限于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药学、中医学及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具有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医药商品购销商、中药商品购销商、中药配药员等)。)也可以申请,同时仅限于省经信委、省招办批准的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项目管理专业限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考办批准的各种学生组织的学生。其他专业仅限于业务委托部门组织的、经省招考办批准的学生组织中的学生。
申请本科专业的科目和条件为:限于高职院校毕业生,经省招考办批准的所有学生组织统一报考。
对于每个限制申请条件和对象的专业,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申请,所有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证书不予颁发。
凡符合报考条件且不参加学生辅导的考生,可根据省考委相关文件选择就近的学生单位进行报名和集体报名。学生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不得收取学费。
尚未更换新准考证的国内考生,需等到市(区)招考办办理确认成绩合格手续,并将新准考证更换为单科资格证书、执业环节资格证书和资格证书。申请免试和资格认证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外省转来的考生将于2015年5月4日至8日在省招办办理转学手续。省内考生转外省或跨省复试将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办理,具体时间由市招考办通知。未办理上述手续者,虽按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考试成绩,但不允许毕业,延迟毕业由考生个人负责。
第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8日、19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四、申请程序
对于社会委托开始考试的专业,考生可在市招考办或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业务部门委托的专业考试,由学生组织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站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不参加助学班的自考考生将由个人办理报名手续(仅限专业的除外)。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20日,截止后不再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相关事宜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不及物动词考试规定
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我省将启动答题卡考试。考生必须在指定区域填写手写确认。填写缺失或不完整将取消考试成绩。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和考场。考生不得穿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武器;不携带规定以外的各种通讯工具和文具;所有带书包、书、纸、铅笔盒等的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与他们同放在座位上。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准离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具有制图和绘图内容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绘图仪器和工具。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通知结果。
毕业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自愿查询考试成绩。中国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16898555;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16816789;中国移动、中国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也可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窗口”网站(www.lnzsks.com)的查询中心,或由市招考办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具体办法详见《关于核对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试成绩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1〕174号)。考生须持准考证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最后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领取成绩通知书的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八、报考费。
报考理论课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5元,考试费25元。报考实践技能,每科缴纳报名费5元。执业考试费用按照考前考官所在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免试课程认定和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综财〔2003〕478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免试课程自学认定费和考试费分别为30元/生。
九.其他人
考生报名及考试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法正〔1982〕170号文件规定,在考生报名考试当天(含往返必要天数),单位将给予其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的休假。
附表:2015年4月辽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安排表。
附表2:辽宁自学考试2015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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