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符合毕业要求的考生,在完成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岗位晋升、报考公务员、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颁发学历证书,可按以下说明办理:
一、学历证书受理时间:上半年法学本科专业在6月20日之后,其他专业在7月1日之后;后半部分为12月20日后(不接受节假日);省自学办公室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将于下一个申请日后三个工作天的星期二及星期五收到成绩。
二、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二)市(区)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学历证书申请表》;
(3)申请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应提供机械工种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毕业的考生应提供电气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的考生应提供其大学成绩单。报考护理(专科、独立本科)、社区护理(专科、独立本科)、药学(独立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须出现“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学历。
(4)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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