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管理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如有遗失或损坏,原表不予补发,可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相关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
1.遗失《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等待审核:
4年前毕业的考生应携带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所在市自学办公室或主考学校复印的毕业生名单。
2004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应携带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省考办审核后,方可颁发相关证书。
3.省考办每周三受理出具《毕业生证明登记表》的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办理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每年上半年(6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及高层次招聘录取期间暂停办理毕业手续。请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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