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翠屏区自考审查、办理毕业证书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区2014年下半年毕业证书考试办理工作于2014年11月19日至24日集中进行,逾期不予受理。现将毕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提名单下发后,未列入毕业生预提名名单的考生,如持同一张准考证跨专业报考,且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报考专业的毕业条件,须提交课程专业代码变更申请,并提交课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

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核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及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单位应按川考院〔2012〕18号文件要求准确录入考生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金星教育咨询公司对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薛鑫。com)(http://www.chsi.com.cn/)这次不会申请本科文凭。

在本毕业证书的审核和办理过程中,不接受所有考生的转学免试申请。

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2年内不得申请本科毕业证书。

考生应提交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毕业申请表》应加盖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并将考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国籍、照片和专业名称)存入考试库。请考生核对报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无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的相关要求,如果毕业证书注册信息不正确,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如果考生的信息和照片不完整或不正确,本次将不接受毕业申请。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对考试用书进行批改并改正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时再申请毕业。

二、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所有课程的课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毕业申请流程。

1.准考证号登记在翠屏区的考生,请在我厅公布的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材料,并提交到我厅自学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

2.经我厅初审合格后,考生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确认其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与自己在考试库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3.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申请毕业证书的招生考试办公室。

四、关于证书的错误变更和毕业证书的丢失。

原毕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变更并办理遗失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变更信息:书面申请(附免冠照片)、毕业证复印件、另一张免冠照片。

2.在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时,所有被拍照的考生将使用办证时拍摄的照片,各地不再采集考生照片。未拍照的考生需提交两张2寸同背景彩色照片。提供本人根据《考生工作细则》第三十六条申请注销的报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字并注明签字时间)、2张彩色免冠照片(已拍照的除外),并向我局提供书面申请。

五、毕业证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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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自考下半年毕业证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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