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实践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17日至21日持以下材料到毕业申请点办理手续。(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转学免试报名表及课程证书原件;(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下载自http://www . EEA FJ . cn/syzxksyy/);(4)填妥并盖章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鉴定表》(从http://www.fzzk.cn/xiazai/xiazai.asp?. t = bysq下载);(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地点:市区考生按准考证号前四位到考生报名所在区自学办公室(见附表),县(市)考生到当地自学办公室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准考证号的前四位。
考基区自学办公室。
联系号码
毕业申请地址
0101 福州市自考办 83332876 群众路164号新濠酒店一楼 0102 鼓楼区自考办 87866162 鼓楼区北二环天泉路32号 0103 台江区自考办 83269961 台江区金垱街44号台江教育局 0104 仓山区自考办 83476494 仓山区万春巷19号教育进修校 0111 晋安区自考办 83332876 群众路164号新濠酒店一楼 0105 马尾区自考办 63190310 马尾区君竹路83号教育局六楼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福州自考下半年通知 上一篇:2015年浙江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考试计划 下一篇:2014年上半年深圳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