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学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参加考试的权益,方便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1号)精神,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办法自2015年1月起调整。
首先,新生报名。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户的分配由市考办初步确定。报名前5天,将本地自学考试的报名点和报名账号通过系统报送省考办,经省考办审核通过后投入使用,考生报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二,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可通过5184网站或当地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方式申请各专业的全部课程。其中,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自主办班、二学位、交流、开放(开放)院校、帮扶农村学生”等多种形式助学的考生,也可按原方式申请参加2015年1月的自学考试。但从2015年4月的自学考试开始,主考院校将汇总教学要点(“自主办班”教学要点、“二学位”试点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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