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宁夏自学考试报名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2014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8日和19日举行。本次考试的报名在网上进行。

一、申请条件。

凡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殊专业限制的除外,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将不作为参加执业医师和实习护士考试的依据)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文凭及以上证书的人员,可报考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与自学考试挂钩的课程,鼓励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学位。

二是考试专业和课程。

本次考试共有44个专业。其中36个专业属于委托考试,8个专业属于面向社会考试(见附件一)。

三、注册方式

1.宁夏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站:http://www.nxjyks.cn】或直接登录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61.133.219.10(中国电信)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注册前点击考生登录。报名后到考生所在专业的助学单位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

2.新生报名方式:进入“考生登录”界面,选择“新生报名”,阅读“考生须知”,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获取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课程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本专业助学单位。

3.老学员报名方式:进入“考生登录”界面,填写准考证号(12位)、原证件号、验证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课程报名”,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选择课程。提交后,在所属专业的助学机构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才有效。

4.新老考生都需要慎重选择助学机构。委托测试的专业考生向生源单位缴费确认,面向社会测试的专业考生向市考试中心缴费确认。

5.如考生原始数据信息不正确,委托开始考试的考生到所属助学单位进行信息修改;面向社会考试专业的考生去市考试中心修改信息。

第四,申请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宁价费发〔2003〕164号)文件征收。报名费为每人每科10元;面向社会的委托考试费、专业考试费为每人每科25元,50人以下的课程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新规定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和申请日期。

1.网上报名日期:9月1日-9月10日。

2.现场确认日期:9月11日-16日(考生到专业的助学单位和考试中心确认);9月17日-18日(助学单位到考点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以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通知为准。

不及物动词考试时间和地点。

10月18-19日上午9: 00至11:30;下午14: 30-17: 00

考试地点位于银川、石嘴山、吴中、中卫、固原。具体参加考试的地址详见《准考证须知》及座位号。

七、特别提醒。

1.代码99999教育学和心理学是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证的必备考试。它们是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之一,不是教师资格证考试。它不是自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请咨询我区教育系统人事部门。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后,于10月10日后在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和座位号通知。

3.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要慎重。考试地点确定后,当前考试不能修改。

4.考生可选择在不同时间申请一到四门开班课程。

5.参加委托考试专业学习的考生可查询附件2,选择相关专业在此范围内报名培训。请不要听信其他不具备自学考试资格的培训机构的广告。

6.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这在全区都很常见。2003年秋季以后,持有多张准考证号的考生应尽快到考试院自习部将多张准考证号合并为一张准考证号,其他准考证号一律取消。持有多张准考证号,影响申请入学、免试、毕业的,自行承担责任。

7.自2012年起,如果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衔接课程,请参照《宁夏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衔接自学考试衔接课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考试院〔2012〕1号文件)。希望所有职业院校和中专学校协助宣传这项政策。目前,我区高职院校本科教育包括: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会计与市场营销专业;宁夏大学农学院风景园林与畜牧兽医系;宁夏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计算机与应用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专业;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艺术设计专业;宁夏华夏培训学院销售、物流、采购专业;宁夏新希望职业培训中心会计、人力资源、电子政务、艺术设计专业;目前我区高职院校开展此项工作的中专学校均与自考院校教育衔接:宁夏大学葡萄酒学院葡萄与葡萄酒专业;宁夏新希望职业培训中心阿拉伯语专业;宁夏洪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是学前教育、计算机及应用、会计。宁夏广材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与护理专业。部分高职院校正在积极申请办理,欢迎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学习、报考。

8.2013年起,我区开展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本科二级学历学习试点工作。详见《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开展本科二级学历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考试院〔2013〕18号文件)。目前我区申请和开展第二学位教育的院校是宁夏大学数学计算学院,考试的专业是计算机与应用。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行政法学专业。欢迎大学生选择自学考试二学位专业,为以后就业做更好的准备。

9.面向社会开放考试专业的教材可向宁夏教育考试院自习部购买,其他专业的教材可向助学单位购买。

八、申请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6026905;6020322;6020345.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032081。

石嘴山市教育考试中心:0952 —— 2021400。

吴中教育考试中心:0953——2121553。

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0955——7028691。

固原市教育考试院:0954——2032105。

附件1:2014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附件2:2014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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