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停考临床医学(专、本)专业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自学考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我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与自治区卫生厅共同讨论,对1998年在我区开考的临床医学专业下发通知,停止招生。 现在,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发[2004]5号通知,“从2006年起停止临床医学专业考试,2005年安排最后一年考试”。 根据国考办通知要求,我区已开考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本科)按国家文件停考。 具体停考通知如下:(1)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临床医学所有专业和本科停考,不安排这两个专业的考试。 (二)、暂停考试后,未毕业的考生,临床医学可转入预防医学(专科)、护理(专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医学本科可转入护理本科专业和药学(独立本科)专业,并继续参加考试。 (3)临床医学专业报名考生在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所有考试课程均有10名合格考生(其中专业课合格考生7名),可按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数(14门)毕业,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全部课程合格考生10人(其中专业课合格考生7人),且已通过转专业其他课程,毕业论文答辩合格。他们可以根据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课程数量(14门课程)毕业,并颁发临床医学本科文凭。 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未达到上述课程的考生,须按转专业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即可授予所转专业的毕业证书。 (4)转专业的考试课程可由考生任意选择。原专业和新转专业课程名称相同的可以对应替换,名称不同的可以随意替换,一次一个。 但是,公共政治课程必须达到专业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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