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英语考试制度的正常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共英语考试制度是对英语学习者的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公民不受年龄、职业、民族、种族、文化程度的限制,可以依照本条例参加公共英语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和全日制学校的学生不得组织集体报名参加考试。
第四条公共英语考试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命题、考试管理和考生成绩的认定与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机构)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专业指导,具体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公共英语考试制度遵循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试卷的印制、运输和保密第六条公共英语考试系统的试卷(口试试卷、笔试试卷和听力磁带,下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保护法》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领域国家秘密具体范围和密级的规定》(教〔001〕89号)规定,公共英语考试系统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分题,下同)在投入使用前均列为国家绝密材料,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以保密方式发送至省级考试机构。
第八条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在密封车内运输,并由三人以上护送(在公安人员协助下);任何与交卷无关的人不得带走;在运输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两名押运人员。
第九条省级考试机构负责人应当接收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出具回执,并负责保密。保密工作必须对人负责,以确保安全。交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条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室。保安室必须配备防盗门窗、报警装置,并配备安全、防火设备;并必须经当地公安、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保密室的保险箱内。有效期间,必须有公安、考试机构人员昼夜值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铁门的钥匙和保安室的保险箱应分开管理。保密室应有严格的责任制、交接程序和值班记录。论文、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解封。
第三章申请和考试实施第十一条公共英语考试制度的组织实施必须严格、严格、认真。各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十二条地方(市)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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