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学毕业:
准考证、身份证和课程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随身携带。
申请本科毕业:
1、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大专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大专文凭鉴定证书。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学历证书者,只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以下情况不予处理:
1.未按规定办理改进、免试手续的考生;
2.未通过实践环节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
3.外考号考生最后一门笔试课程在珠海没有通过。
注意事项:
1.如考试成绩合格,未领取或遗失《课程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毕业注册。如果计算机数据中没有合格的课程,则必须提交课程证书的副本。
2.已通过转学考试或免试考试,改修专业课的考生,须提交省考办批准的审批表;转让豁免手续必须在2005年5月1日前完成。
3.考生在申请毕业登记时,应仔细校对打印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各栏内容。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修改。
4.所有复印件应在B5纸上复印。
★5.在市自学办公室的毕业登记是对考生毕业材料的初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毕业要求,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期末考试、认定和认证。
6.毕业初试时间:2005年6月15-20日上午8:30-12:00;下午两点半到五点半。
7.返程时间:2005年6月19-21日。
毕业申请流程:
①填表→ ②审核→ ③付款→ ④摄像→ ⑤领表→ ⑥退表;
1.填表: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二.审核:使用上述要求的信息进行预审核。
三.付款:根据毕业申请表付款。
4.拍照: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申请表、交费收据拍照。
5.接收表:接收并认真核对打印好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不及物动词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将相关栏目提交至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教育认证:
广东省教育认证中心在市教育考试中心设立认证机构,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办理此项业务。
个人须填写《学历资格申请表(个人)》,并提交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需提交查验的学历证书清单(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级别、毕业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有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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