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管理,加强考生电子档案建设,我省将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考试工作规定》,自2014年7月起施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即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有效身份证件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如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不再作为考生的录取凭证。第二代身份证遗失或损坏的考生应及时申领临时身份证。
二、考生必须按照考场规则抄写诚信承诺书并签名。考生不如实复印参加考试承诺书、不签字,或者复印不全、字迹不清的,将被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九款“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进行处理,其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避免因不熟悉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
附件:考生须知。
考研的同学一定要知道。
一、考生应当廉洁奉公,自觉服从主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主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入口,除2B铅笔、黑墨水笔、直尺、指南针、三角板和橡皮擦(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收发设备等。),电子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
文具、物品不得在考场自行投递。
4.入场后,考生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字,按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进行核验。考生在领取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任何丢失、填写不正确、难以辨认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纸都是无效的。
5.考生须复印诚信参加考试的承诺书,并按考场规则签字。考生不如实抄写参加考试承诺书、不签字,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的,将被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九款“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进行处理,其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6.如有错发试卷、试卷字迹不清、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情况,可举手询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七、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考生将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应停止答题并起立,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一起放在考试台上,待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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