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你院《关于开设公司管理与项目管理本科专业的请示报告》(内审委发〔2009〕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备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公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和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两个专业(见附件)。请严格执行考委办函〔2005〕4号、考委办函〔2006〕89号等文件的规定。
二、为保证质量标准,在开考计划中与国家统考课程有相同课程名称和学分的(附件中序号标“*”)必须使用国家考试委员会编制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参加国家统一命题考试。
3.同意选择东北大学作为你区公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和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的考官。请充分发挥考官所在学校的作用,认真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加强省考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建设和实践环节考核,切实保证质量。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及学分。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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