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接到重庆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函〔2006〕2号)精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决定根据要求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含专科、基础段)思想政治理论课共2门,共6学分,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被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考试成绩占5%左右。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内的国内外时事。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含独立设置本科、专升本)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2门,共6学分,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课程代码3709,4学分)。管理类本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与其他专业课程设置一致,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
4.从2008年10月开始,不再安排现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五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届时,请考生严格按照重庆市自学考试办公室2008年10月发布的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表组织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含专科、基础段)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含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仅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两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课程代码3706,2学分)。只有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才能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课程代码3707,4学分)。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含独立本科、普通本科)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仅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必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课程代码3708,2学分)。
七、从2008年12月起,自学考试毕业审核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及时向考生公告并广泛宣传。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调整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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