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凡通过自学考试和专科段考试课程(包括试卷和实践考试)合格的考生,均需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对个人进行自我认定,对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认定。为防止因错过规定的填表时间、遗漏或错误造成毕业延期,对填表和鉴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填写表格须用蓝黑墨水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字迹应清晰工整。
二、报名表正面内容由自学办公室统一印制,考生不得填写。在登记表的反面,在“自我认同”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总结。,而且不应该草率简单,也不应该忘记签字盖章。
3.完成《毕业生登记表》后,交单位人事部门签字(不允许用圆珠笔),并加盖单位一级公章(如无,加盖部门公章)。请考生在2009年6月10日之前提交到我们的办公室。不要拖延。逾期将推迟到下次毕业。
4.考生需同时提交《毕业生登记表》:①所有准考证和单科证书;②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浅蓝色背景);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免试证书(如有提交);⑤本科学历审批表;⑥专业课实践考试或本科课论文答辩合格成绩通知书;⑦外省转入合格成绩证明(指参加过江苏省以外其他省市自学考试的考生)。
五、毕业证书于2009年7月底颁发。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并支付40元毕业生考试费。具体时间以我厅通知为准。
考生对思想品德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字,具体意见如本人是单位负责人,由上级组织签字;在校学生和失业人员由街道和镇政府认定并签署意见。
鉴定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部门公章。
(2)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工作(生产)表现等。具体反映:同志们的政治表现、文化学习等方面。干部也要体现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总之,考生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对工作(生产)负责,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根据省考办“谁耽误谁负责”的意见,各单位要引起重视,以免耽误考生的毕业时间和毕业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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