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证件丢失有误如何处理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46-09-25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没有身份证、准考证或考试通知的,不得参加考试。同时,所需证件必须清晰明了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他们将被视为无效证书,不允许参加考试。已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如准考证破损、信息有误或丢失,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准考证丢失或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10天至考试结束(公共假期照常)期间提出申请。考生首先在区、县考办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到考办办理补发修改的具体手续。

如果因身份证号码由15位增加到18位,导致身份证号码与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则无需修改准考证。

3.身份证遗失者需及时补办(含临时身份证)。时间短,确实难以补办身份证的,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出具有考生照片的证明,证明上的考生照片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否则,它们将被视为无效证书(任何副本都将无效)。

考生如遗失考试通知书,可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试报名所在区、县自学办公室申请补考。

报名前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先报名,再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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