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09下半年自考报名新增22个报名点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09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7月8日至15日进行了报名,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了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情况。

申请条件和注册方式。

据悉,所有中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均可参加我省举办的自学考试。

高校组织的自学考试只针对高考录取的学生。

新考生报名后,必须持报名时给出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含军队、武警人员证件)到市招考办公布的报名点,采集图像信息,申领准考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劳。

考生在居住地须申领自学考试准考证。

报考考试部门委托专业课的考生,必须在委托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委托专业考生可自主申请公共课,在市招生办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今年,自学高考委托的经济学(独立本科)等88个专业转向了面向社会的考试。

除了面向电大的开放考试专业、护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监狱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外,其他开放考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面向社会的开放考试专业报名点进行报名并自行报考。

注册点重置。

今年的自考是2009年7月8日至15日。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至25日。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新设立报名点22个,其中部门委托4个,面向社会18个。

由于报考点有较大调整,原报考委托考试专业的考生需在6月15日前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hebeea.edu.cn)网站查询新增报考点。

考生申请费降低,除委托专业课外课程外,每科费用均为30元。自学考试分课程,申请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所有费用将不会退还给那些没有参加考试的人。

考生可以分别报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但申请本科专业毕业时,必须提交所需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受理(已取得自考规定课程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同时办理初级专业考试计划)。

考生不得在不同报名点同时报名同一时间开始的课程,否则报名无效。

考生只能申请一张准考证。

自学考试准考证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考生可在省内任何地方申请准考证(可申请专科、本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

一名考生只能且必须申请一张准考证,不得申请多张准考证。在原居住地持有两张及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应尽快与当地市考办联系,确定今后使用的准考证。

已经申请多张准考证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尽快办理结案手续。关闭档案时,必须将其纳入包含身份证号信息的准考证,以免影响其按时毕业。

结果可以在线查询。

每门课程的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考生凭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自学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实践环节的考试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题目或考试时间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09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试时间表》。

将向通过考试的考生颁发课程证书(毕业手续将与课程证书一起完成);那些不及格的人可以参加这门课的下一次考试。

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访问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中心。考试成绩不予公布。

要求申请学士学位的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申请。

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包括必要的往返时间)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各机关单位还应凭《自学考试通知书》,给予持有单科资格证书的考生5-10天的复习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

自考高等教育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执行,其中,在职人员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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