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05年10月自考报考对象和手续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1.考生:凡符合报考专业起始考试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在10月份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设的专业由各市(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报名点应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委托专业。尤其是中医、护理、中医护理、药学、治安管理等专业。,必须按专业考试开题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资格,且考生必须是在职人员。

2.申请程序:各市(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新考生首次持身份证,老考生持《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报名点,填写相关表格和卡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每门课程考试费为人民币32元)。

3.考生在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的表格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和绘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填写或涂画。永远不要使用不同的名字或同音字。否则,你要为你的毕业负责。

4.报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科、本科)、企业管理(专科、本科)、调查分析(本科)等五个专业的考生。,可在系统开考单位办理报名手续,也可在当地开考报名点报名。

5.所有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6.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遵守考试纪律。

7.济南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jnzk.net。

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热线:0531-6111580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成绩热线:168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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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济南自考手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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