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5年下半年报考时间地点考务费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7月13日-19日。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得提前或延迟提出申请。不接受信件和报告。

地点:县、市、区自学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

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13日至8月13日,各区市考生可通过福建自学网(网址:www.fjzk.com.cn)或八闽自学网(网址:www.8minzk.com)进行网上报名。厦门考生报名网站:www.xmzskszx.net福州市,考生也可选择“福州自学网”(网址www.fzzk.cn)。

考试中心设在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中心经省考委批准(公安管理专业、旅游管理、调查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本科课程考场均设在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携带任何武器、杀伤性武器、传呼机、手机等远程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禁止吸烟、穿制服(包括制帽)和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考试结束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禁止再次进入考场。不要以任何形式作弊。考生应严格按照考生承诺书和考生守则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成绩记录(奖惩)是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之一。

(四)申请人应当缴纳的报名费和考试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4〕273号和省自学办闽教考办〔2004〕169号:

1.除委托考试的下列专业外,向社会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每生每门课40元缴纳考试报名费。

2.本科课程:治安管理、中医、护理、国际贸易、经济学、调查分析、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系统智能控制、监狱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护理、临床医学、药学、中医、预防医学、健康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贸易、机电一体化工程、档案管理、旅游管理、律师、监狱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营销、劳动和社会保障。这些专业的考生直接或由所在部门统一向基层自习室提出申请,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3.豁免费用和豁免条款。为方便操作,减轻考生负担,无论是面向社会的开放考试专业,还是业务部门委托的专业,还是开放考试制度改革的专业,免试申请费均按申请课程数收取,即每生每门课40元。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PETS、NCRE、NIT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并允许课程以自考抵用,凭自考取得的毕业证书申请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免收申请免考费用。

4.除上述规定外,各级考试机构和受委托部门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和其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二)缺考的考生不予退还。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福建下半年地点时间

上一篇:宁波2010上半年自考网报时间延长通知                  下一篇:福州自考医学类公共课考试报名紧急通知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