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法理学考试大纲法的概念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二部分

第三章法律概念。

学习目标和要求。

这是本章第二部分的总论,阐述了法律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从整体上理解韩。正确理解本章所阐述的原则、知识和概念,是掌握法理学中许多原则、知识和概念的重要条件。这一章是一个重大的话题,所以它无疑是一个关键的章节。学习本章时,要注意愤怒认知法概念的主要视角和方法,牢牢把握该方法的一系列基本特征,透彻理解该方法的本质,注意自学考试试卷中往往题目较多的方法要素,尤其是法律规则要素。

学习内容

第一节视角和方法。

一、法律的概念界定。

二、理解法律概念的视角和方法。

关于法律概念的不同观点、理由和经验。

三、真正的规律和理想的规律。

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坚持真实规律与理想规律相统一。

四、具体规律和一般规律。

三种不同的规律在三个人眼里坚持具体规律和一般规律相结合。

五、完全法和局部法。

充分把握法律的外延和内涵。

六、法律的本质和法律的形式。

第二节法律的基本特征。

首先,法律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这种特征的三个要点是社会规范、自然规律和技术规范。

二、法律是国家权力意志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和变化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法律是社会规范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因为法律强调了这一特征对中国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四、法律是普遍的、明确的、积极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规范。法律的形式和分类是明确的、积极的。

5.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是由法律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

第三节法律的本质。

一、法律现象与法律本质。

法律现象是运河的外在表现,外在联系规律的本质是内在联系或内在规定性规律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含义。

二、关于法律性质的一些争论。

神、正义、理性、自然、权力、规范、历史和社会。

第三,法律的本质。

1.记忆:(1)法律现象和法律本质的含义;(2)关于法律性质的一些争论。

2.理解:(1)法律至上,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律最终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四.法律要素。

1.记忆:(1)法律要素的含义;(2)法律要素的四种模式;(3)法律规则、原则和概念的含义。

2.了解:(1)法律规则的分类;(2)法律原则的分类;(3)法律概念的分类。

3.应用:(1)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原理和知识,分析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2)运用法律规则分类的原理和知识,分析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2014年自考法理学考试大纲法的概念(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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