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掌握战争的概念、特点和法律后果,了解国际法对战争手段和方法的限制,了解国际法在保护伤病员、战俘、平民等战争受害者方面的作用,了解战时中立国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第一节是战争法和武装冲突法的体系和内容。
国际法上的战争主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敌对国家为追求国家政策而大规模使用武力所形成的合法国家。传统国际法只规范战争行为,不禁止战争。20世纪后,该国诉诸战争的权利首先受到限制,然后被完全剥夺。
从宣战开始。战争不仅影响交战国之间的公法关系,也影响其国民之间的私法关系。缔结和平条约是结束战争最常见和最正式的方式。
对于战争行动的进行,国际法在三个方面有局限性:战场、战斗人员和作战方法。交战双方的领土、无主之地、公海、公空都可以成为战场。只有战斗人员才有资格参与战争行为。国际法中限制战争行为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人道原则、区分平民与战斗人员的原则、“军事必要性”不解除交战方尊重国际法义务的原则、条约不规定或解除交战方尊重国际法义务的原则。被禁止的战争手段和方法包括野蛮或残忍的手段、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背信弃义的手段、改变环境的战争手段等。
第二节,战时中立
国际法上的中立,是指第三国对交战国采取的、交战国承认的公正态度,由此产生公正国家与交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中立作为一种法律地位,以“公正”原则为基础,可概括为克制义务、预防义务和宽容义务。
第三节国际人道主义法。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来源形式是“日内瓦公约体系”,主要包括战时伤病员的保护、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保护、战俘的保护和平民的保护。
第四节战争罪及其责任。
20世纪以前,战争罪是“违反交战规则的罪行”,对这种罪行的惩罚一般在交战国的国内管辖范围内,通常仅限于战争时期。自20世纪初以来,战争罪的含义逐渐扩大。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首次对德国和日本的主要战犯进行了惩罚,明确确认了“危害和平罪”,明确了该罪的犯罪构成。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确认并惩罚了另一项新的国际罪行,即“危害人类罪”。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宣布了被称为“纽伦堡原则”的司法原则,这些原则得到了联合国的确认,并被汇编成国际法的普遍准则。
联合国对战争罪和其他国际罪行的惩罚被视为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重要补充。2002年正式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的任务是审判犯有最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如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并调查他们的国际刑事责任。
评估目标和具体要求。
记忆:(1)战争的法律概念;(2)海牙条约体系和日内瓦条约体系;(3)战争法的基本原则;(4)禁止“投掷”的作战方法和手段;(5)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6)纽伦堡原则。
了解:(1)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内容;(2)纽伦堡和东京审判的意义;(3)马尔顿条款的意义。
应用:运用战争和武装冲突规律的相关知识,观察和分析当今热点中的各种相关事件,提高对国际问题和现象的理解和洞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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