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经济法规范论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四章是经济法的规范理论。

学习目标和要求。

经济法规范理论是关于经济法体系规范的基本理论,是经济法理论的核心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要了解经济法规范理论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刻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权利和责任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权利和责任的基本分类和基本含义。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主体理论。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依照经济法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调节法主体。

(c)经济法科目的组合。

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4)取得主体资格的多维性和特殊性。

特定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使得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呈现多元化或非单一化。

(e)经济法主体的双重结构。

经济法主体具有多重层次的“二元结构”,这反映了经济法主体的“复杂性”。

(六)经济法主体的能力。

调制主体必须具备传递能力,调制接收者必须具备博弈能力。

第二节行为理论

(一)行为理论的研究价值。

研究经济法的行为理论,有助于确立经济法的行为范畴,进一步明晰相关主体的权利。

(二)行为的属性和类别。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合法性需要依法判断。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即调制行为和对抗行为。此外,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可以进行其他分类。

(三)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

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构成了行为中的“主客体二元结构”。

(四)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我们可以用政治标准、经济标准和法律标准来评价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其中法律评价非常重要。

第三部分,权利与意义结构理论。

(一)“权利结构”及其价值。

“权利与正义结构”直接关系到经济法的核心范畴和核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权利与意义结构”的法律分析。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正义结构”直接关系到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的“二元结构”。

(三)调制主体的“权利结构”分析。

可以从调制主体的权力和责任两个方面来分析。

(4)调节受体的“重量结构”分析。

调制接受方依法享有“市场反制权”,同时依法承担接受调制和竞争的义务。

(e)经济法“权利和意义结构”的特殊性。

体现在权利和意义分配的不平衡,以及主体分配的倾斜或偏袒,从而形成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平等。

第四节责任理论。

(一)经济法责任的一般法律分析。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在分类和具体责任上具有特殊性。

(二)超越传统责任理论。

只有超越传统责任理论的局限,才能形成适应新兴经济法的责任理论。

(三)不同主体责任的差异和可诉性。

经济法主体在诸多方面的差异导致其责任的差异,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可诉性。

(四)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

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可以是补偿性责任,也可以是惩罚性责任。可能是经济责任或财产责任,也可能是非经济责任或非财产责任,等等。

考试知识点

(一)主体理论。

(二)行为理论。

(三)“权利与意义结构”理论。

(四)责任论。

考试要求

(一)主体理论。

经济法学科的概念。

理解: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2.经济法主体分类。

3.经济法主体的主体组合。

4.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

5.经济法主体能力。

应用:获取主体资格的多维度和特殊性。

(二)行为理论。

记住:1。调制行为的概念。

2.对抗行为的概念。

理解:1。学习行为理论有什么价值?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范畴。

4.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

应用: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体二元结构”。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律评价。

(三)“权利与意义结构”理论。

记忆:1。“权利与意义结构”的概念。

2.经济法主体的权威。

3.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理解:1。研究“权利与意义结构”的价值。

2.“权利与意义结构”的法理分析。

3.经济法“权利与正义结构”的特殊性。

应用:1。调制主体的“权重结构”分析。

2.调制受体的“重量结构”分析。

(四)责任论。

记住:1。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2.这个法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一样。

理解:1。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2.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3.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4.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

应用:1。超越传统的责任理论。

2.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和可诉性。

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经济法规范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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