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经济法本体论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学习目标和要求。

经济法本体论是整个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主要涉及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地位和体系。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要了解经济法本体论各部分的内在联系,了解各部分理论的形成过程和研究价值,特别是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特征、独立地位和制度构成。

课程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一)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在于节约传播成本,提高理论自足性,促进学派形成。概念的提炼方法是根据定义公式,探索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二)调整对象理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调节关系两个方面,可以统称为“调节关系”。

(三)经济法的基本定义。

经济法是现代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过程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

(一)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

研究经济法的特征,首先要明确特征的提取标准、认知基础和参照对象。

(二)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调节性。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和调节性两大特征,在经济法的调节对象中,经济性和调节性与两种社会关系和两种调节手段直接相关并相对应。

(三)经济法的现代特征。

经济法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精神追求的现代性、背景依赖的现代性和制度建构的现代性。

第三节经济法的地位。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

(二)从管辖权的角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无论我们如何了解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管辖区,经济法都不属于私法管辖区,它在管辖区中有自己的地位。

(三)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解释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的相邻关系,可以揭示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第四节经济法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通常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调节法组成。

(3)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

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与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和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有着内在联系。

(4)一些特殊规范的归属。

规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归属应具体分析。

(5)经济法体系内两种规范的交叉融合。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调节法密切相关,相互融合。

考试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地位。

(四)经济法体系。

考试要求

(一)经济法的概念。

记住:经济法的定义。

理解:1。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

2.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3.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二)经济法的特征。

记住:经济法的特点。

理解:1。经济与经济法调整。

2.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

应用:分析经济法体系形成的现代性。

(三)经济法的地位。

记忆:经济法的地位。

理解: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2.从管辖权的角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应用: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四)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理解:对经济法体系基本构成的理解。

应用:经济法体系内两种规范的交叉融合。

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经济法本体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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