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代理。
学习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及代理的分类。掌握代理权的授予原则、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和后果、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课程内容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第二,代理的特点。
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二)代理人主要从事民事行为;(三)代理人作为代理人独立行事;(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第三,代理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一)代理的含义。
(2)代理四的适用范围。代理分类。
代理商主要分类如下:
(一)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
(二)总代理和特约代理;
(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本代理和再代理。
第二节代理权利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第二,代理权的授予。
(a)授予代理权利的概念。
代理权授予是指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法律现象。(二)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
授权行为是单方面的行为,也是不需要的行为。第三,代理权的行使。
(a)行使代理权利的含义和原则。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代理权范围内积极行使代理权;(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三)依法行使代理权。
(二)禁止滥用代理权。
代理权滥用是指代理人违反代理目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构成条件;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
第四,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未经授权的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未经授权代理的原因。
二是狭义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代理,因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他人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
未经授权代理的后果。
三.禁止反悔原则。
(a)禁止反言代理的概念和构成。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作为民事行为,但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使第三人相信自己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的,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参见试剂的组成条件。
(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及后果构成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在本人承认表见代理行为之前,相对人也可以主张无权代理并撤销该行为。
评估知识和评估要求。
(一)记忆。
(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特点;(三)代理关系的当事人;(四)代理的适用范围;(五)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六)总代理和特约代理;(7)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8)该代理人和再代理人;(9)代理权的概念;(十)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十一)代理权行使原则;(12)滥用代理权;(13)无权代理的概念及成因;(1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5)表见代理的概念、条件和后果;(16)代理权消灭的原因0。
(2)理解。
(1)代理的含义;(2)再代理与代理的联系与区别;(3)代理权滥用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3)应用。
(一)说明代理不适用的情形;(2)说明委托代理权利的要求;(3)分析代理中将要发生的责任;(4)举例说明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滥用;(5)举例说明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及后果。
编辑建议:
快来参加《民法》课程的辅导吧。
2014年自学民法考试大纲。
2014年1月,自考复习,做了备考指导,打造自己的学习计划。
自学考试时间调整考试机会减少如何高效备考?
2014年1月,研讨会全面开启,网校助力大家成功!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考试大纲自考民法学 上一篇: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民事行为 下一篇: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诉讼时效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