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国际法课程命题大纲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考生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国性考试,命题是保证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法学专业(基础部分)课程《国际法》(课程代码:0247)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课程的性质。

《国际法》课程是高等教育国家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基础科)开设的专业课,是高等教育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其主要特点是实践适用性和理论系统性。它概述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阐述了海洋法、国际组织法、条约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等。

(二)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考生需要:

1.掌握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起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汇编、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

2.充分认识国际法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初步掌握国际法各分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培养运用国际法原则分析国际关系中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每章重点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是国际法的概念、起源、编纂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三章是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国际法上的承认和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六章:概况、海域划分、内陆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10章:条约的介绍、缔结、生效、失效、失效和修正,以及条约的解释;

第十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发展、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的责任、国际法律责任的豁免和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十四章:概述,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概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其次,重点内容是:

第二章概述、《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

第五章: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取得和变更、国家边界和边界制度、南极和北极地区;

第七章空航空空航空空法律,国际民用航空空制度,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空;

第八章:外层空和外层空的原则和制度、外层空以及外层空活动的若干法律问题;

第一章XI概论、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第十二章:绪论,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概念,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其他内容为一般考核内容。

三、考试命题原则。

(一)命题标准。

《国际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命题标准是指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水平,体现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自学考试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的答案,并有适当的时间核对答案。

(二)考试依据和范围。

根据1999年11月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国际法自学考试大纲》,以教材《国际法》(端木正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3版)为命题范围。

(三)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国际法,需要一些必要的知识,比如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世界历史以及国内法各个分支的知识。学习国际法,要注重对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分析,把理解、记忆、理解和分析联系起来,把基本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的能力。命题既要体现检验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掌握程度的原则,又要体现分析能力的原则。

(四)重点与覆盖的关系。

试卷覆盖章节时,重点章节权重比例较大,次重点章节权重比例较小,一般章节分值适中。单章考核得分不得超过2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国际法》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50分钟,成绩为100%,60分为及格线。

(二)考试内容结构。

试卷内容主要在第1、3、6、10、13、14、15章,分值比例不低于60%。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是重点考核内容,其分值约占30%。其他章节为统考内容,分值比例不超过10%。《国际法自学考试大纲》明确规定了未列为考试内容的试卷内容。

(三)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评估分为“记忆”、“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试卷中不同能力水平的试题得分比例为:“背”约占35%。“理解”约占30%,“简单应用”约占20%,“综合应用”约占15%。

(四)试卷的难度结构。

试题分为“易”“中易”“中难”“难”四个等级。不同难度的试题分值如下:“容易”约占20%,“中等容易”约占30%,“中等困难”约占30%,“困难”约占20%。

(e)试卷的问题结构。

本课程使用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北京自学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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