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试委员会武汉命题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概论》和《电子商务法概论》两门课程命题大纲。现将全文公布如下,并提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注意。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概论》课程统一命题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考生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国性考试,命题是保证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法律概论》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课程的性质。
《法律概论》课程是高等教育国家自学考试非法学专业(专科)的基础课。可以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法学专业考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础的法律知识,从法律素养方面为学习各类非法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法律概论》也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包括法律基础理论、我国各大院系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和国际法基础知识,是培养和检验非法学专业考生法律素养的必备课程。
(二)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考生需要:
1.掌握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
2.把握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主要部门现行法律的基本内容,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
3.掌握国际法基本知识,包括调整国家间关系和涉外民事经济关系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
二、考试内容(每章重点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其主要内容有:
引言: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阐明学习法学的意义和方法,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规律,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法律的起源和分类,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二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
第四章:宪法的概念、本质和发展史,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宪法实施的保障。
第六章:我国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人、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婚姻家庭法、继承权、人身权、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九章:犯罪与刑罚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一般原则以及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些重要规定。
其次,重点内容是:
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政行为及其监督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
第七章: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法的存在形式和调整范围,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和票据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第八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以及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证据、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规定的重要制度。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诉讼和诉讼参与人、证据、强制措施等重要制度规定。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以及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理案件和管辖、证据、行政诉讼参与人、行政诉讼的规定等重要制度。
第十三章:国际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和个人、领土、海洋法、空航空空和外层空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条约、外交和领事关系、国际组织等。
第十四章:国际私法的概念、性质、调整方法和渊源,以及冲突规范和适用法律的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外国法律的适用和国际民事诉讼。
三、考试命题原则。
(一)命题标准。
《法律概论》课程是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基础必修课。命题标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一专业、同一课程的毕业水平,体现了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特点。在试题数量上,保证中等水平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并有适当的时间核对答案。
(二)考试依据和范围。
根据2005年5月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法律概论自学考试大纲(2005年版)》,以教材《法律概论》(吴祖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为命题范围。
(三)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法律概论》,需要一些必要的知识,比如哲学、政治经济学、伦理学,以及一定的历史知识。学习法律概论,要注重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分析,把背、理解、理解、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的能力。命题不仅要体现对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掌握,还要体现对分析能力的检验原则。
(四)重点与覆盖的关系。
试卷覆盖章节时,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较大,而分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较小,单章考核得分不超过2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法律概论》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成绩100%,60分及格。
(二)考试内容结构。
试卷中,第1、2、3、4、6、9章为重点考查内容,分值比例不低于60%,第5、7、8、10、11、12、13、14章为次要重点,分值比例约占40%。《法律概论自学考试大纲》明确排除了考试内容。
(三)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评估分为三个层次:“记忆”、“理解”和“应用”。不同能力水平的考题得分在30%左右:“记忆”、“理解”、“应用”。
(四)试卷的难度结构。
试题分为“易”“中易”“中难”“难”四个等级。不同难度的试题得分情况如下:“容易”约占20%,“中等容易”约占35%,“中等困难”约占35%,“困难”约占10%。
(e)试卷的问题结构。
本课程使用的问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统一命题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考生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国性考试,命题是保证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课程的性质。
《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是高等教育国家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本科)开设的专业课,是本专业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新信息技术被广泛采用并应用于商业领域后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它存在于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之间,不同于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其主要特点是实用性强,但仍处于亟待完善的阶段。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商业主体法、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电子支付法、网络广告法,以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法、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网络安全法和纠纷解决法。
(二)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考生需要:
1.掌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法律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
2.充分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电子商务法各分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每章重点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其主要内容有: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及其设立的相关规范,从事国际互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准入单位的条件,域名注册的相关规范,应特别注意的条款及工商局备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质量责任。
第三章:合同和电子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主要类型,格式合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数据电文概念和法律效力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真实性的有关规定和对文件保存的要求,行为能力和电子代理人的概念,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生效要件,电子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概念和区别, 订立电子合同的程序、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确定、电子格式合同。
第四章:电子签名的特征、电子签名、数字签名和增强型电子签名的概念、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安全电子签名的四个条件、数字签名的基本原则、公钥基础设施PKI的含义、功能和组成、认证机构CA的功能、要求的条件和组成、哈希函数、电子签名立法的基本模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和不足。
第五章:电子认证、电子认证服务、现场认证、电子认证法、认证机构的含义、电子认证的主要类型、电子演示与电子签名的关系、电子认证服务的监管模式、电子认证机构的主要服务内容、设立原则和条件、交叉认证的含义和法律规范、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数字证书管理的相关规定、证书中止的含义、数字证书和委托人的义务、电子签名依赖方的概念、认证机构与网上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认证法律关系中认证机构的义务、认证机构的业务风险和过错责任。
第六章:电子支付的含义、特征和工具类型,SET协议的概念和功能,电子支付纠纷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和举证责任分担,电子资金转账的风险,电子资金转账的国际立法类型,电子货币的含义和特征,电子货币设立的条件,电子货币交易的法律关系,网上银行的优势和资格,以及《虚拟银行认定规则》规定的网上虚拟银行设立的一般原则。
第十章:网络作品的定义和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网络著作权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勤勉尽责”原则、数据库的特殊权利、商业秘密的含义、网络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正常链和嵌入链的含义,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域名纠纷的类型,域名纠纷的法律规范,企业域名的保护策略。
其次,重点内容是:
第一章:电子商务的概念和主要类型,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功能等同原则,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电子商务法的框架体系,国内外电子商务的现状。
第八章:网络广告的概念和主要类型、网络广告的主要法律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要类型、各国关于ISP责任的规定、美国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我国垃圾邮件立法现状、我国网络广告立法的基本原则、ICP和ISP的主要特征、基本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隐私权的含义、特征和保护方法,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区别,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方式,网络隐私权的含义、保护范围和主体权利内容,个人数据的特征,网络个人数据的收集声明、获取、控制和使用标准,网络隐私权权利人的权利限制和数据使用者的免责,网络隐私权的主要保护模式,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原则和立法体系的基本架构。
第十二章:国家管辖的概念和类型、国家管辖的基础、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概念和优势(ODR)、发展ODR机制的要求和原则、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国际合作(ODR)、主客观连接点的常见类型。其他内容为一般考核内容。
三、考试命题原则。
(一)命题标准。
《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命题标准是指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水平,体现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自学考试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的答案,并有适当的时间核对答案。
(二)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2004年12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电子商务法概论自学考试大纲》为基础,以教材《电子商务法概论》(周青山主编,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为命题范围。
(三)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电子商务法,需要一些必要的知识,如商法、互联网数据库、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现代物流和网络金融等。学习电子商务法,要注重基础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分析,把理解、记忆、把握和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题既要体现检验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掌握程度的原则,又要体现分析能力的原则。
(四)重点与覆盖的关系。
试卷覆盖章节时,重点章节权重比例较大,次重点章节权重比例较小,一般章节分值适中。单章考核得分不得超过2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50分钟,成绩100%,60分为及格线。
(二)考试内容结构。
试卷内容集中在第2、3、4、5、6、10章,分值比例不低于60%;第1、8、9、12章为分重点考核内容,分值比例约30%;其他章节为一般考核内容,评分比例不超过10%。《电子商务法概论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试卷不纳入考试内容。
(三)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评估分为“记忆”、“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试卷中不同能力水平的试题分数如下:“背”约占35%。“理解”约占35%,“简单应用”约占20%,“综合应用”约占10%。
(四)试卷的难度结构。
试题分为“易”“中易”“中难”“难”四个等级。不同难度的试题得分在20%左右,“中等容易”在35%左右,“中等困难”在35%左右,“困难”在10%左右。
(e)试卷的问题结构。
本课程使用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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