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通过一门或多门课程的考生将在网上申请转学。申请成功后,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课程成绩单到教育考试院自习部进行考试。只有在候选人签署申请后,他们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二、考生参加实践环节的课程成绩、免试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成绩,按国考办要求不予转出。
三、考生已用于毕业课程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出。
4.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予转出。
五、考生在毕业期间违反有关规定被停考或延期的,不予转出。
六、转学考生应在转学时取得不少于5个专科、本科不少于4个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学时办理毕业手续。
七、外省考生在宁夏继续参加自考的,应在宁夏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转入成绩档案库。
八、转学考生需要转出的课程必须一次性转学,不允许只转学个别课程。
九、转学考试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月1日至10日(5月、11月除外,因自学考试阅卷评分)。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电话:0951-607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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