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新乡市自考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2014年上半年新乡市高等教育国家自学考试转免手续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时间:

2014年5月21-23日(上午8: 00-11: 40,下午15: 00-18: 10,23日下午17: 30结束)。

二、搬运地点:

新乡市招生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新乡开发区创新路)。

三、移交程序:

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需要在省外或省内其他城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当地自学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并填写《考生转学申请表》。

(一)省内转让:

经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打印《转学登记表》一式两份(转学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学及转学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调入城市自学办公室保管,另一份由本人携带。考生下次报名时仍将使用准考证原件直接在网上报名。

(2)跨省转学考试:

(1)转出。经市自学办批准后,发放介绍信,考生凭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直接到省自学办办理报名手续。市自学办公室将调入外省考生及其调入省份的基本信息报省自学办公室。经省自考办审核后,考生的考试记录将通过机要函发送至相关省自考办。

②转移。外省调入我省的考生将凭调入省省级转学证明直接到调入市自学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调到市自学办公室进行安排。考生在我省没有报名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有新的考试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四、豁免程序:

1.考生在报名变更期间向所在市自学办公室提出申请;

2.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档案、证书原件(其中免英语课程的英语等级证书可凭笔试成绩单办理)。

考生提供毕业生档案有三种情况:一是单位人事部门存在毕业生档案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办公电话;二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毕业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并留下办公电话;三、毕业生档案存在研究生院或由本人保管的,研究生院应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并留办公室电话。

3、市自学办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免试考生信息资料报省自学办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档案及证书原件。

4.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14年6月11日-13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免试证明到市招生办综合服务大厅领取。

动词 (verb的缩写)咨询电话:

0373-3519090

不及物动词公交路线:

4号、25号(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站);39路、48路、801路(开发区管委会站以东至创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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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新乡市自考上半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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